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9号

发布日期:2024-01-28 14:11:08     文章作者: YKK拉链系列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计划的告诉》(税委会〔2021〕18号)所附《2022年关税调整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做调整。为准的确施方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国际交易安排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步降税。

  (3)对954项产品(不含关税配额产品)施行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撤销7项信息技术协议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4)对原产于塞舌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进口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

  持续对小麦等8类产品施行关税配额办理,税率不变。其间,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持续施行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持续对配额定进口的少量棉花施行滑准税,税率不变。

  (1)依据咱们国家与有关国家或区域已签署并收效的自贸协议或优惠交易安排,持续对17个协议项下、原产于28个国家或区域的部分进口货品施行协议税率。

  (2)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对日本、新西兰等9个已收效缔约方的RCEP项下原产货品施行协议第一年税率,后续收效缔约方施行时刻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发布。依照协议关税差异等条款规则,依据进口货品的RCEP原产国来适用我国在RCEP项下对其他已收效缔约方相应的协议税率。一起答应进口货品收货人或许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请求适用我国在RCEP项下对其他已收效缔约方的最高协议税率;在进口人可提供有关证明的状况下,答应其请求适用我国对与该货品出产相关的其他已收效缔约方的最高协议税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在交易协议》,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进口货品施行协议第一年税率。

  (4)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议税率时,协议有规则的,按相关协议的规则履行;协议无规则的,二者从低适用。

  (5)对与我国建交并完结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44个最不发达国家施行特惠税率。

  持续对铬铁等106项产品施行出口关税,进步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

  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随《产品名称及编码和谐准则》2022年转版同步调整,依据国内需求,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做调整。调整后,2022年税则税目数合计8930个。

  以上计划,除还有规则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税目、税率以《2022年关税调整计划》为准。

  依据国际海关安排发布的2022年版《产品名称及编码和谐准则注释》及相关修订状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产品及品目注释》进行同步修订,并调整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依据《2022年关税调整计划》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产品标准申报目录》(2022年版)均可经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参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决办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海关总署令第252号)规则,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产品归类决议、行政裁决清单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并动态更新。

  为有用施行2022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产品暂定税率和反倾销、反补贴办法,海关总署编制了《2022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表》《2022年非全税目进出口产品暂定税率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表》《2022年反倾销、反补贴产品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调整表》(见附件1-3)供有关企业申报参阅,方针、办法合适运用的规模以《2022年关税调整计划》及反倾销、反补贴办法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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