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2018年12月2日)

发布日期:2024-08-09 23:09:04     文章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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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2018年12月2日)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2018年12月2日)

  广元市旺昌县普济镇四川匡山水泥厂、青石厂(普济镇天台),废气排放严重、噪音很大。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群众反映“广元市旺昌县普济镇四川匡山水泥厂、青石厂(普济镇天台),废气排放严重”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6日,案件调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匡山水泥厂水泥窑停产,正在对水泥窑、篦冷机做维修,只有水泥包装车间在生产,水泥磨在夜间23点至次日凌晨7点实行错峰生产,匡山青石矿也未进行开采作业。经现场调查核实,匡山水泥于2018年11月21日23点25分因水泥窑耐火砖脱落自行停窑检修,匡山青石矿于2018年11月22日同步停产,2018年11月22日匡山水泥将水泥窑停产维修情况报告旺苍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于11月23日进行现场核查,证实企业水泥窑停产维修、匡山青石矿停止开采情况属实。

  经案件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匡山水泥厂区内进出车辆无冲洗装置;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生产设备、厂房、场地积尘较重;拉链机未完全密封;匡山青石矿区矿石物料未采取覆盖、围挡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无喷淋、车辆冲洗设施。矿区及厂区道路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为查证匡山水泥真实排污情况,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11月26日对该公司水泥磨工段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和水泥磨、水泥包装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1月29日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18〕第294JD01号)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达标。

  2.群众反映“广元市旺昌县普济镇四川匡山水泥厂、青石厂(普济镇天台),噪声很大”问题,属实。

  为查证匡山水泥噪声真实排放情况,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11月26日至27日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及周边敏感点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1月29日,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18〕第294JD01号)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噪声达标。经案件调查人员现场调查,企业部分生产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矿区及厂区道路运输物料、水泥过程存在交通噪声污染。

  责任领导:方万云,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旺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安龙,旺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余江,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杜晓蓉,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周志林,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镇长马敬宇。 (一)关于“广元市旺昌县普济镇四川匡山水泥厂、青石厂(普济镇天台),废气排放严重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未采取比较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涉嫌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川环法旺环立字〔2018〕49号),并下达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责令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环境问题整改。(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时间坚持)

  2.旺苍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一是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时限:2018年11月28日前);二是督促企业完成对拉链机进行密闭,减少粉尘排放(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三是督促企业在厂区、矿区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排放(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四是督促企业在青石矿区安装喷雾降尘措施,减少矿山开采过程扬尘污染(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日前);五是督促企业完成矿区围挡建设,防止矿石进入河道(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六是督促企业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管理,采取篷布覆盖,道路清扫及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时间坚持);七是督促企业在对厂区进行全面清扫、除洗积尘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常态化保洁工作,做到清洁生产(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八是督促企业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实时公布公司制作运作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时间坚持);九是旺苍县及有关部门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对水泥生产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十是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发现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向环保、经信等有关部门反映,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企业停产时期的跟踪检查,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企业排放的废气、噪声全面做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督促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强对厂区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广元市旺昌县普济镇四川匡山水泥厂、青石厂(普济镇天台),噪声很大问题”。

  1.督促企业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做检修,对有噪声产生的生产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处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2.督促企业调整生产时间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19点后停止矿山开采作业,夜间22点后停止物料运输和水泥包装生产,厂区夜间减少车辆进出、禁止鸣笛,减轻噪声污染。(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广元市昭化区泉坝村3组有个地方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无人治理,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元坝镇泉坝村3组有个地方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问题,属实。

  经现场勘察,泉坝村3组台阶地垃圾偷倒现象非常严重,偷倒垃圾种类主要为弃土、建渣、装修废料、零星生活垃圾等,其中80%为弃土。影响了周边环境。

  自2017年泉坝村台阶地征收以来,元坝镇、泉坝村、区城管分局、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巡查,狠抓偷倒现象整治,并于2018年1月,对泉坝村台阶地内偷倒的垃圾进行了转运、覆盖、掩埋处理。今年以来,元坝镇和长坝村委会已在现场制止和处理偷倒垃圾两次以上。

  责 任 人: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发展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肖利志 (一)关于 “元坝镇泉坝村3组有个地方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的问题。

  成立了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肖利志为组长、元坝镇镇长朱其祥为副组长、泉坝村两委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台阶地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同时,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入口处设置了水泥桩,焊接了防护杆并上锁,由专人进行管护,严禁无关车辆进出,确保无新增垃圾倾倒现象发生。(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27日前完成)

  1.动用挖掘机一台、推土机一台、双桥车三台,对已倒垃圾做全面清理,将生活垃圾外运到昭化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全范围清理和平整,就近挖取新土进行填埋碾压夯实,确保以后开展工业设施建设无安全风险隐患。(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29日前完成)

  2.举一反三,对园区闲置厂区、未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增加了防护设施、落实了专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无新的垃圾乱倾倒现象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广元市昭化区嘉陵江的一个分支长滩河水质被污染,水颜色浑浊。管网设计不合理,不能有效地处理沿河生活用水的除污问题,导致长滩河水被污染。沿河企业也在违规偷排污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长滩河水质被污染,水颜色浑浊”问题,属实。

  一是长滩河污水管网在2018年5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昭化区城区污水未得到全面收集。污水管网全面建成后,昭化区城区及周边乡镇的污水(含工业废水、老城区部分雨污合流)全部收集进入污水管网排入泉坝污水处理厂,污水量陡增,而泉坝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5000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施工过程中,解决能力有限,导致一小部分污水从减压井溢出直排入河道。二是沿长滩河部分生产企业有偷排工业废水至污水管网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作,少部分污水溢出造成长滩河水质污染。2018年11月12日,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长滩河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报告,其中:长滩河泉坝污水处理厂段(PH值:7.79,溶解氧:6.9 mg/L,高锰酸盐指数:4.2 mg/L,氨氮:0.041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5 mg/L);昭化区马蹄滩电站段(PH值:8.03,溶解氧:8.7 mg/L,高锰酸盐指数:2.9 mg/L,氨氮:0.038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 mg/L)。长滩河所测点位水质状况良好,均达地表水Ⅲ类水质。

  2.关于信访反映“管网设计不合理,不能有效地处理沿河生活用水的除污问题,导致长滩河水被污染”问题,不属实。

  一是长滩河沿河新建污水管网9.33公里,2017年3月启动建设,该项目方案设计先后经昭化区人民政府、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审查,后按程序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项目于2018年5月30日按程序进行了竣工验收。二是主干网建成后,沿途生活垃圾污水得以收集,收集率达95%以上。运行使用后,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制定了长滩河污水管网管护方案,落实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并印发长滩河污水整治宣传单对沿河户进行宣传。在日常巡查中,周边企业、群众有排污要求,可以便捷的接入主管网,所以不存在设计不合理情况。

  经查:2016年7月,广元市玉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昭化区元坝镇元坝村九组从事生猪养殖,其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昭化区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实施处罚1万元;2016年11月,广元市蔚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昭化区元坝镇大坝村从事生猪养殖,通过渗坑等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昭化区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实施处罚9万元;2018年3月,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昭化区城区(长滩河段)实施的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未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导致部分生活垃圾污水沿长滩河外溢时未采取比较有效处置措施),昭化区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实施处罚5万元;2018年10月,广元市白龙酒业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昭化区环保局依法作出停产整治决定,拟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11月21日,昭化区环保局依法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责任人: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强,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李昱隆,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副局长韩顺东,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郭祖炎,昭化区环保局局长冯德志。 (一)关于“长滩河水质被污染,水颜色浑浊”问题。

  一是责成泉坝污水处理厂立即聘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该厂的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及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专业指导,并组织安排应急处理设备,对排入城区及沿河两岸的污水全面收集,全天候满负荷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是责成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昭化区环保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于已建沿河污水管道进行质量鉴别判定,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主管道是否有河水渗入再核实确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是对昭化区老城区及居民小区雨污水未分流设施再次进行摸排,及时增置污水管网设施设备,完全解决雨污分流问题。(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一是昭化区环保局立即再次对沿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排污情况做排查,对发现有私设暗管、超标准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昭化区环保局立即对企业的排污口取水抽样检测,发现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的,立即切断污染源,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昭化区政府立即启动泉坝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改造(10000吨/d)项目建设,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倒排建设工期,有效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昭化区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做调查,并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按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程序办理。

  广元市昭化区捡银岩幸福苑小区物管和居委会共同强行损毁小区内绿化带建停车位60个。上次投诉后,广元市政府了解情况后,没做出处理。现在小区物管和居委会继续要在绿化带内建30个停车位,请中央督察组一定要解决这一个事情。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 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昭化区捡银岩幸福苑小区物管和居委会共同强行损毁小区内绿化带建停车位60个”问题,不属实。

  幸福苑小区居民目前车辆拥有量约170辆左右,现有车位已满足不了停车需求。由于车辆多,停车位少,造成小区内4米宽的道路上、篮球场内到处都停放有车辆,车辆占道停放,严重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救护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在绿化带内改造生态停车位,最大的目的是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给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是经过广大居民和业主代表多次讨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经昭化区政府规委会批准和区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停车位建成后,幸福苑小区共有停车位128个(其中43个占用行车通道划线车位,未占用绿地),小区绿地率为36%,仍≥35%,与规划建设指标相符,在规划和建设停车位时,也最大限度地考虑了现有绿化区域的相对完整性,不会对现有绿化带造成实质性破坏。

  2.关于信访反映“上次投诉后,广元市政府了解情况后,没做出处理,现在小区物管和居委会继续要在绿化带内建30个停车位,请中央督查组一定要解决这一个事情”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4日至11月19日,我市先后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为D063号、D002号、D031号、D002的信访件(均已办结),与本次信访件反应的问题基本相同。2018年11月6日至7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长春,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副局长陈云刚,昭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责令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及零社区要耐心引导小区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拣银岩街道办事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提档升级,恢复已经被损坏的绿化带。2018年11月21日昭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强率领工作专班到幸福苑小区现场调查处理,2018年11月26日昭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强再次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再次督促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小区5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已竣工,未超出车位规划面积,实施工程单位正在对小区绿化进行提档升级。信访反映的30个停车位并未开工建设。调查组再次深入幸福苑小区,回访20位居民,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皆表示认可,群众对政府采取的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表示满意。

  责任领导: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强; 责任单位: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人: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徐仕刚。 (一)关于“广元市昭化区捡银岩幸福苑小区物管和居委会共同强行损毁小区内绿化带建停车位60个”问题。

  责成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加快对幸福苑小区已完成的50个生态停车位周边老化、退化的绿化带进行提档升级,必须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上次投诉后,广元市政府了解情况后,没做出处理,现在小区物管和居委会继续要在绿化带内建30个停车位,请中央督查组一定要解决这一个事情”问题。

  责成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对不知晓停止建设后续30个生态停车位的群众进行走访了解,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对有关政策和整改措施进行宣传解释(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育才路紫薇园大门对面大内江湖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经常占道经营,晚上营业到三四点,影响居民休息,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大内江湖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大内江湖烧烤店烧烤制作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排至集烟道,不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行简易排放。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6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大内江湖烧烤店厨房内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该店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和室内噪声等效声级分贝值均在规定的范围内。经向楼上住户了解,噪音来源主要是就餐人员酒后大声喧哗产生。

  经向大内江湖烧烤店楼上住户了解,该店占道经营行为主要发生在夏季,其他季节没有占道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 责任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东城大队大队长何元德。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

  大内江湖烧烤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11月25日,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立案调查(立案号为:2018年度东字第238号),并责成其对厨房油烟设施做改造。目前,执法人员已完成各项调查和取证工作,待完成相关程序后,将依法查处。对大内江湖烧烤店涉嫌无证经营的问题已由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处理。

  11月27日,经营者陈发光与四川橙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餐饮油烟净化系统改造项目工程合同》。油烟净化设施已于11月28日开始改造,29日上午10时改造完毕,投入正常使用。下一步,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仔细的检测,以确保烧烤油烟净化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大内江湖烧烤店噪音扰民的主要声源系就餐人员酒后大声说话产生,对此,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责成经营者陈发光落实1名人员,重点加大对每天晚8:00至凌晨2:00营业时段就餐人员的文明劝导工作,对大声说话、高声喧哗者及时规劝,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作息。(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29日前完成)

  大内江湖烧烤店占道经营行为主要发生在夏季夜间,目前天气严寒该店没有占道经营行为。在此次调查处理中,因证据不足,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对其夏季夜间占道经营行立案查处。为加强后续管理,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落实2名执法人员对育才路开展夜间巡查,严防占道行为发生。(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29日前完成)